参考咨询
REFERENCE
立法决策服务

  (一)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的重点对象和范围

  1.本市各级立法机构。

  2.市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专家学者调研。

  4.重要会议。

  5.其他立法与决策课题。

  (二)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对本馆的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形式和内容进行宣传,让服务对象了解这项服务。使服务对象在需要的时候主动向市图书馆委托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

  (三)服务对象的跟踪

  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还应针对第一点所涉及的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长期不间断的跟踪,进而在判断服务对象需要立法与决策服务的时候开展主动服务。

  (四)立法与决策调研

  对服务对象所委托或针对服务对象主动开展的立法与决策服务,都必须进行前期调研。

  1.与服务对象进行充分沟通,全面清晰地了解立法与决策服务的背景、服务对象对立法与决策资料的要求和需求重点。

  2.从专业的角度对立法与决策的概念、内涵、外延进行全面分析。

  3.结合上述两点确定立法与决策资料的组成部分和框架结构。

  (五)立法与决策信息资料收集原则

  根据调研结果对立法与决策服务所涉及的文献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收集文献信息资料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来源的广泛性。收集资料要确定多种信息源,从载体上应包括互联网络信息资源、数字资源、纸本文献资源。从收藏地点上应包括本馆信息资源、馆外信息资源。应根据资料的特点和资料分布的可能性有选择性地组织信息源。

  2.资料的全面性。根据立法与决策的客观需求,尽可能多地查找和收集相关资料以供筛选。

  3.资料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收集资料时必须正确判断资料内容的正确性、来源的正规性、作者或发布机构的权威性、资料观点的客观性。

  4.资料的时效性。很多信息资料都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发布的时间越久,其信息价值就会越低。收集资料时应从时效的角度分析资料的价值。

  (六)立法与决策信息资料整理

  1.归类:按立法与决策的框架结构将资料进行归类。

  2.筛选:对同一类的资料按其权威性、理论性、实用性进行价值分析,剔除使用价值低的同类资料。剔除的资料如果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可以以目录的形式统一置于立法与决策资料后面的参考文献篇

  3.排列:对同属一类的资料按照理论性和实践性、宏观性和微观性等相关的逻辑关系进行组织和前后排列。

  4.排版:按标题层次确定相应字号、字体,按一定标准确定段落、字距、行距、页眉、页脚等版式。

  5.确定封面、前言、目录、参考文献等内容

  6.校对:完成上述程序后,要请较专业的人员对立法与决策资料的文字、版式、内容等进行校对和纠错。

  (七)立法与决策信息资料编印

  资料整理和排版后,可以电子版的形式交付给服务对象。如有需要,即可由专业的印刷公司印刷成册再交付给服务对象。

  (八)立法与决策资料的存档

  立法与决策资料作为图书馆的服务成果,应及时送给馆领导参考和保存。同时,应交付五册到馆档案室保存。

  (九)立法与决策服务的效果反馈

  立法与决策资料交付给服务对象后,应进行服务跟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收集反馈意见,了解服务的效果,填写服务反馈调查表。对不足的地方应备案以待今后改进。

  (十)立法与决策服务工作人员的要求

  1.具有一定的图书馆专业知识和文献信息的专业分析能力。

  2.具有较强的网络信息资源、数字资源的信息查找能力。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文字图像处理的相关应用软件。

  5.对本地的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信息具有较高的敏感性。

  6.具有较强的写作和文字处理能力。

  7.具有较广泛的知识面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十一)普法知识

  (十二)合作交流